扬州刘武律师
扬州法律服务网
29.nj18.com
扬州刘武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首页>>扬州 扬州市 仪征 高邮 江都区 宝应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邗江区 广陵区 
律师团队
>>
  •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扬州婚姻家庭律师
  •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扬州婚姻家庭律师
  •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扬州婚姻家庭律师
  •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扬州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在线
>>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扬州家庭律师,扬州财产分割律师,扬州房产分割律师,扬州离婚律师,扬州婚姻律师,扬州离婚律师网,扬州婚姻法咨询律师,扬州婚姻调查律师,扬州婚姻情感咨询,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扬州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婚姻家庭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


  刘武律师为您解决扬州婚姻家庭法律纠纷,解答扬州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扬州婚姻家庭案件。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扬州婚姻家庭法律知识:
  • ·离婚诉讼的立案
          一、仔细审阅提交诉讼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烦的发生。1、避免被告二个住所地的情况出现。根据有关要求,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立案时,应该提交法院的材料有:起诉状、结婚证书、


  • ·婚姻无效是否可以调解、撤诉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


  • ·离婚后未取得孩子抚养权该怎么做
      由于目前大多数夫妻只生育有一个子女,因此在夫妻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的争夺便显得尤其激烈。然而不管激烈到什么程度,终究会有一方可能得不到直接抚养孩子的权利。面对这样的情况,未取得直接抚养权的一方


  • ·受胁迫的婚姻类型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


  • ·离婚诉讼中的调解与判决
          1、离婚诉讼中的调解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适用调解程序,其目的在于防止当事人草率离婚,以及在


  • ·无效婚姻如何认定?
      婚姻法的第十条规定了四种情形认定为无效,第一种情形就是重婚的,认定重婚的构成条件的时候,一个是主体上要有配偶,再一个就是有配偶又行结婚,  第二种表现形式就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有禁止结


  • ·重婚”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区别
          导读:“重婚”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区别。本文根据婚姻法相关知识,为你讲述了“重婚”与“非法同居”之间的区别。重婚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违反《婚姻法》的两种不同的行为,


  • ·诉讼离婚手续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


  • ·无行为能力的人能否提起离婚诉讼
         一、问题的提出   原告夏某与被告杨某于1980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小杨,婚初感情较好。自1985年原告外出经商认识一女子并同居后,即长年不归。夏某得知后多方寻找


  •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一)因婚姻纠纷导致的股权纠纷类型    1、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时要求分割该股权;    2


  • ·离婚协议约定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离婚协议约定将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目的赠与行为。鉴于离婚协议主要是为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目的而设定,这种发生在特定身份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有目的的赠与,并不违反法律的规


  • ·离婚财产分割之经济适用房
          对经济适用房属于个入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若无约定可以作如下认定:      1、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


  • ·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的部分能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的离婚,应在哪儿办理?
      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在内地公民之间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扶养和财产作了妥善的处理),并要求在国内(内地)办理的,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国内(内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603次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 ·包二奶,重婚,同居的区别
      “包二奶”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婚姻法上确切用语是“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严重的“


  • ·起诉离婚的几个问题
          一、离婚起诉条件          1、离婚起诉的前提:          必须是双方领有结婚证


  • ·离婚协议的几种无效约定
          一、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进行分割。在对财产分割的时候,首先必须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他人财产。否则,在无所有权的情况下分割他人财产的约定就会无效,


  • ·婚姻存续,一方可否要求对方主张孩子抚养费?
          现实生活中,夫妻并没有感情破裂而闹离婚。可是,一方由于各种原因总是不给孩子的抚养费,让另一方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另一方在无奈之下,会向律师咨询,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可


  • ·怎样制作离婚协议书?
      在协议离婚中,离婚协议书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因为,对协议离婚来说,“双方自愿”是基本条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必要条件。而离婚协议书中它不仅应明确是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


  • ·外公外婆隔代抚养孩子有何利弊?
      隔代抚养是指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等上一辈老人来照顾孩子、教育孩子的教养形式。隔代抚养主要源于下述几个原因:许多夫妇工作压力过大,许多夫妇无暇照顾孩子;因经济能力不济;离婚、丧偶、再婚或夫


  • ·一方下落不明的离婚诉讼
          李女士在怀孕以后,丈夫对其无微不至地照顾着。一天接到老家的电话,家中母亲生病让其回家探望。丈夫回家半月后仍没有回来,打电话回老家说一个星期前已经回去。从此已经一年多了


  • ·军人离婚的诉讼管辖
          一、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


  • ·离婚中房屋的分割问题
      (1)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


  • ·军人离婚法律规定
      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主要有两个,一是婚姻法第33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一个是总政治部颁发的《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


  • ·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的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损害,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


  • ·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


  • ·婚姻状况公证书
      1.格式一 结婚公证书    (  )××字第××号  根据××省××市(县)××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政府)颁发的编号为×××号的结婚证书,兹证明×××(男,×年×月×日出生)与×××(女,



  • 扬州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想咨下女方诉讼离婚要求平分财产,首先要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你好我想咨下女方诉讼离婚要求平分财产,首先要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平分财产,

    ·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离婚问题,需要交费吗
      到律师事务所咨询离婚问题,需要交费吗

    ·我妹妹的婚姻问题协商离婚行不通
      你好,关于我妹妹的婚姻问题,现在两人协商离婚行不通,现想通过起诉渠道来解决此事,请问需要什么手续和流程呢?

    ·如果结婚证原件找不到了该如何去法院起诉?
      如果结婚证原件找不到了该如何去法院起诉?

    ·我是在读大学生,女孩子但是名字太男性化,请问可以改名字吗
      我是在读大学生,女孩子但是名字太男性化,请问可以改名字吗

    ·小孩的户口在户主不知道的情况下迁出要应该怎么办。
      小孩的户口在户主不知道的情况下迁出要应该怎么办。

    ·我这有个离婚的案件
      我这有个离婚的案件

    ·我要是想依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我要准备什么证据
      要是离婚,要赔偿对方的订婚钱吗?因对方没有工作订婚的钱都花在日常生活中了,还要赔偿吗。还有装修的钱是对方出的。是否要给予赔偿对方没有工作。一直都是我在工作养家,我是否有什可以依这个理由少赔偿或不赔偿结婚的房子是我父母的,我要是起诉离婚对方是否还有在我父母房子里的居住权对方怀疑我外面有人就打我,我要是想依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我要准备什么证据

    ·起诉离婚案件
      起诉离婚案件


    ·抚养费婚生子成且独立生活日止,他现9出了,没上学了。我还要在付抚养费吗
      抚养费婚生子成且独立生活日止,他现9出了,没上学了。我还要在付抚养费吗

    ·孩子五岁因俩人没有感情离婚,女方没有工作,一直是父母在照顾,男方不关不问,男方家没有母亲只有爹,哥嫂
      孩子五岁因俩人没有感"35030194l"""离婚,女方没有工作,一直是父母在照顾,男方不关不问,男方家没有母亲只有爹,哥嫂的条件好,因女方家比较老实怕,男方比较势力,孩子能归女"bikezt12263l"""扶养吗,家产没有就只要孩子

    ·你好,请问你们现在可以办理离婚吗?
      你好,请问你们现在可以办理离婚吗?


    ·家庭出现小3 要离婚 有小3的事吗
      家庭出现小3要离婚有小3的事吗

    ·你好,男方想离婚,但是又不愿意向女方提出来,我该怎么做
      你好,男方想离婚,但是又不愿意向女方提出来,我该怎么做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在民政局办理离婚以后,离婚协议可不可以更改
      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在民政局办理离婚以后,离婚协议可不可以更改分享我也要提a3条回san未到所面谈,律师回答仅供参san3位律师回san咨询a王福a专职律师

    ·女方,孩子二周,我想抚养,可以吗
      女方,孩子二周,我想抚养,可以吗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热线:025-84110110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解答结婚,离婚,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婚前财产,离婚财产,房产赠与,涉外婚姻,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涉外收养,涉外继承,子女抚养,抚养费,抚养权变更,隔代抚养,收养,婚姻犯罪,离婚案例,婚姻登记,婚姻调解法律咨询,代理扬州婚姻家庭案件,为您解决扬州婚姻家庭法律纠纷。
      扬州婚姻家庭律师热线:025-84110110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29.nj18.com
    Copyright © 2022 刘武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