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刘武律师
宿迁法律服务网
29.nj18.com
宿迁刘武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首页>>宿迁 宿迁市 沭阳 泗阳 泗洪 宿豫区 宿城区 湖滨新区 洋河新区 宿迁软件园 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 项王故里景区 
律师团队
>>
  •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宿迁医疗事故律师
  •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宿迁医疗事故律师
  •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宿迁医疗事故律师
  •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宿迁医疗事故律师
律师在线
>>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
医疗事故律师
>> 
  宿迁医疗律师,宿迁医疗事故律师,宿迁医疗纠纷律师,宿迁医疗赔偿律师,宿迁事故鉴定律师,宿迁损害赔偿律师,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谈判,医疗事故诉讼,防范未然,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法规,管辖审判,成功案例,鉴定总论,事故鉴定,医学鉴定,宿迁伤残鉴定,诉讼技巧,举证质证,宿迁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宿迁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医疗事故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


  刘武律师为您解决宿迁医疗事故法律纠纷,解答宿迁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谈判,医疗事故诉讼,防范未然,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法规,管辖审判,成功案例,鉴定总论,事故鉴定,医学鉴定,宿迁伤残鉴定,诉讼技巧,举证质证,宿迁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法律咨询,代理宿迁医疗事故案件。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宿迁医疗事故法律知识:
  •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严重不负责任,具体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


  • ·工伤认定排除性条件
      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第(九)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


  • ·江苏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1.总则    1.1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为基础,结合我省法医检案经验和实际情况


  • ·保外就医的审批程序
      1、罪犯如保外就医条件、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


  • ·“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情形”应如何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对“完成工伤认定”的理解,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从该条


  • ·医疗诉讼策略
      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可以从三个层次设定防线进行抗辩。第一个层次,是否应承担责任,即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如果存在过失,是否与损害后果具有因果关系。这是抗辩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重要的防线


  • ·不属医保范围的合理医疗费 保险公司也应赔
      出租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了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事故后,保险公司却以伤者所使用的医疗器材为进口器材,不属国家规定的可报销的范围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进口医


  •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


  •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重伤是指使


  • ·校园伤害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倒置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的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有四种:(1)实体法对倒置证明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2)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或判例确立了证明责任倒置的规则;(3)由法官根


  •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1、司法鉴定的含义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1)广义上


  • ·医疗纠纷诉讼中的技巧
      法律实务中,往往患者得到的是不公正的鉴定结论,然后才请律师参与诉讼。这种情形下,是否能够推翻和怎挥推翻鉴定结论,患者方在鉴定中的失利将给诉讼带来很大的困难,确须付出很大的努力才有可能挽回,那


  •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常见问题
          1、什么时候可以伤残评定?        一般来说,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


  •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疗费系指患者因医疗事故的发生而支出的医疗费用,计算具体数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例如,某患者为晚期肿瘤病人,在因化


  •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
          1.医疗费      受害人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因健康受损需要进一步治疗,无论患者经治疗后痊愈、残废还是死亡,这其中都有部分医疗费用属于因医疗事故发生而支出


  • ·工作中与同事发生冲突受伤能否认定工伤?
      员工受到暴力伤害是否因履行工作职责所致的问题,是否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的关键,不在于职工所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具体表现形式,而在于暴力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的关联性是否足以达


  • ·工伤认定中存在的误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属于工伤。既然属于工伤,就理所当然应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 ·两次伤残鉴定,受害人的误工费应该怎么算?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侵权案件中,被侵权人可能会在起诉以前,单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自己所受伤害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赔偿义务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不认


  • ·眼睛工伤只有0.4伤残等级是多少
      任何一个企业,安全的工作环境都是很重要的,但是也难免会发生一些安全事件造成员工的工伤,比如从事一些强光等工作若没有保护好视力,会导致视力的下降严重的还会失明,那么,眼睛工伤只有0.4可以判定伤残


  • ·中午在食堂吃饭摔伤算不算工伤
      江苏高院裁定受伤发生在公司食堂的中午用餐休息时间,其并非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因履行工作职责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


  •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试行)》


  • ·漏诊构成医疗事故吗?
      被告医院存在的漏诊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责令其承担民事责任是合理的。因为,根据民法理论,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有四个构成要件,即损害事实、行为违反法律、


  • ·如何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


  • ·单位未缴纳医疗保险,员工患病该如何维权?
      首先,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因此,用人单位有为员工办理和缴纳社


  • ·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条 凡持票搭乘长途汽车的旅客,均应依照本保险条款规定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公路旅客意外伤害保险


  •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 ·员工在公司年底聚餐时摔伤是否算工伤?
      在年底聚餐期间,单位员工摔伤能否算作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行为性质来判定。事故发生后,张某经诊断为左髌骨骨折,后经劳动局认定该事故为工伤。工伤认定后,公司不服,认为


  • ·法医鉴定是否符合法定标准
      我国目前对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刑事案件中的轻重伤法医鉴定,必须严格对照此标准作出



  • 宿迁医疗事故法律咨询:
    ·咨询私企工伤
      咨询私企工伤

    ·打点滴过敏至病人死亡,我是村医在我执业地点外给人打点滴过敏至病人死亡对我如何处理
      我是村医在我执业地点外给人打点滴过敏至病人死亡对我如何处理

    ·我们是医院的编外合同制人员
      这次绩效改革,编内合同制人员,也就是在编人员,基本工资人均增长800元人民币,编外合同制人员,俗称合同制,基本工资分文未长,奖金所有人下降60%,我想问下,医院属于违规吗?有法律依据吗?

    ·王律师您好:我想盗询一下工伤方面的事情,我老婆是在嘉定安亭的
      王律师您好:我想盗询一下工伤方面的事情,我老婆是在嘉定安亭的一个公司当保洁员,上班时做事的时候不小心摔到了左手腕骨折,做了手术,工伤鉴定书下来了认定工伤。就是医疗费用保险报不了的有几万块公司要我们自己承担一部分我们不同意,请问一下王律师打官司的话我们能不能不出医疗费,谢谢:总公司是上海舍弗勒中国有限公司保洁是外包工司,这样舍弗勒有没有责任我们可不可以找他?

    ·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头外伤、高
      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头外伤、高

    ·监狱在犯人重病危急时,催促办理保外就医,推卸责任!我要维权!
      父亲今年73周岁,收监前可以正常行走,患有糖尿病,高血压,脑梗塞。今年3月探监时,发现坐上轮椅,牙齿掉了一颗,且生活无法自理,与家属通话时似乎在顾虑什么,有点害怕不敢多言。5月份家属申请保外就医,监区不予办理。7月18日探监时,监区看护人员说我父亲十几天不吃饭,情绪,贪睡,但监狱未有任何诊断及治疗,7月27,父亲才开始住进监区医院观察,28日高烧,监区仅药物治疗;28日高烧39.8度,医院继续使用药物治疗,直到30日才全面检查发现肺部感

    ·请问一下工地工伤事故如何索赔
      请问一下  工地工伤事故如何索赔

    ·贫困户生病经医院救治不渝
      贫困户生病经医院救治不渝<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我在20182月份住院看病,单位一直没有给交医保,但是医保属于开锁状态,后单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我在20182月份住院看病,单位一直没有给交医保,但是医保属于开锁状态,后单

    ·你好,被人打伤,要求赔偿误工费是不是要开工作证明,但受害人不
      你好,被人打伤,要求赔偿误工费是不是要开工作证明,但受害人不是在正规公司上班,工作证明怎么开

    ·我爸被人打了,鉴定为二级轻伤,对方不陪钱,要走司法程序,医药费花了七千多不陪钱判
      我爸被人打了,鉴定为二级轻伤,对方不陪钱,要走司法程序,医药费花了七千多,法院要判决能陪多少钱?不陪钱判刑的话是几divclass="w990mamt20

    ·交通事对方不定伤残也不调解
      交通事对方不定伤残也不调解

    ·请问:我多处伤残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计算?
      我和我老公是农村居民,自2005年至今,我们在自居屯里是搞石材来料加工销售的个体工商户,经工商所核定我们2008年至2010年人均年收入2.12万元。去年8月邻居李某自称持有采矿证和执照在我居住屯开采镁矿并加工成矿硌石销往外地,李某便雇请我老公做破矿(石)工,每天工价钱100元,雇请我做硌石机的灌矿工,每天工价钱60元.2010年10月25日我再灌矿时由于李某管理不善,在运作的硌石机突然倒塌把我压伤,经住院治疗40天出院,2011年8月

    ·工伤赔偿中三金如何索赔,我在单位两次受工伤
      我在单位两次受工伤,现单位准备与我终止劳动关系,关于三金我该如何索赔

    ·商场购物不慎摔伤,顾客来我商场购物
      顾客来我商场购物,由于地面湿滑不慎摔伤,我方一直在跟进处理并承诺会承担相关费用,但顾客表示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请问这有法律依据吗?

    ·你好,工伤左足舟骨骨骨,现在12天,在喝药。派遣劳务临时工
      你好,工伤左足舟骨骨骨,现在12天,在喝药。派遣劳务临时工.有工伤陪赏吗?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热线:025-84110110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解答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谈判,医疗事故诉讼,防范未然,人身损害赔偿,医疗法规,管辖审判,成功案例,鉴定总论,事故鉴定,医学鉴定,宿迁伤残鉴定,诉讼技巧,举证质证,宿迁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法律咨询,代理宿迁医疗事故案件,为您解决宿迁医疗事故法律纠纷。
      宿迁医疗事故律师热线:025-84110110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29.nj18.com
    Copyright © 2022 刘武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