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刘武律师
南京法律服务网
29.nj18.com
南京刘武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首页>>南京 南京市 鼓楼区 玄武区 秦淮区 建邺区 雨花台区 栖霞区 浦口区 六合区 江宁区 溧水区 高淳区 江北新区                                                       
律师团队
>>
  •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律师在线
>>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侵权赔偿律师
>> 
  南京损害赔偿律师,南京赔偿律师,南京维权律师,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南京索赔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南京环境污染赔偿,南京财产损害赔偿律师,南京国家赔偿律师,司法鉴定,南京经济犯罪律师
专项服务
>> 
侵权赔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刘武律师为您解决南京侵权赔偿法律纠纷,解答南京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南京环境污染赔偿,南京财产损害赔偿律师,南京国家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法律咨询,代理南京侵权赔偿案件。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
<<事发地*
<<手机号*

南京侵权赔偿法律知识:
  •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的区别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


  • ·公司聘用员工不慎的赔偿责任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该条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只要用人单位招用了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您知道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一下。一、丧葬费


  • ·员工跳槽拉走客户需赔偿公司
      员工承认,曾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但这是合同中的不平等条款。合同规定了自己应当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但公司并未对此予以经济补偿。作为一项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在法律上应该


  • ·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


  •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


  • ·精神损害抚慰金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原则,是法官自由酌量原则,以及区加别对待原则,适当限制原则。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计算赔偿数额的方法是:      一是概算规则。对于纯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


  • ·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的情况
          一、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非被保险人或非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 ·合同违约赔偿损失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


  • ·死亡赔偿金的分割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


  • ·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 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事故逃逸交强险是否赔偿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违约金。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时,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形式。根据违约金的性质,违约金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是指旨在弥补一方因


  • ·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要第一时间找到适合自己的解决办法。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维护自身的权益,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以下是我们为你整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案例还有案例的思路供你做相关的参考。一


  • ·主动离职是否赔偿单位?
      劳动者在主动离职时,应该注意相关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向用人单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一、未经批准,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天提出离职  &#


  • ·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
       侵犯著作权,侵权人应当承担著作权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其赔偿应按下列标准计算:    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    二、权利人的实际损失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管辖地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      这个问题其实涉及民事诉讼法中管辖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规定,


  • ·房屋漏水要怎么申请赔偿
      房屋漏水要怎么申请赔偿一、房屋漏水要怎么申请赔偿1、首先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2、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


  •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能否获得精神赔偿?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BR> &nbsp;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


  •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方法
      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1.医疗费医疗费系指患者因医疗事故的发生而支出的医疗费用,计算具体数额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例如,某患者为晚期肿瘤病人,在因化


  • ·专利侵权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确定了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三种计算方法:    一、专利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作为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nbs


  • ·员工在给用人单位造成哪些损失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在劳动者有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时候,劳动者仍然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那么是哪些情形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


  • ·国家赔偿的申请流程
      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然后由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接着赔偿义务机关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政部门受理后,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    1、赔偿请求人提出申请 


  • ·行政赔偿数额计算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


  • ·如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会书面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当事人在诉讼离婚时如何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呢?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30条的规定,分为三种情况:


  • ·未婚同居流产后能否要求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自1992年2月起,法院受理因为同居产生的抚养及财产纠纷案件,不受理请求解除同居关系案件,非婚同居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以看出,


  • ·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损失可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其他规定有:2000年《最高人


  • ·事故赔偿调解的参加人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一)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二)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



  • 南京侵权赔偿法律咨询:
    ·20岁女按摩师发生强迫性行为6个月后发现怀孕,如何让民事赔偿
      20岁女按摩师发生在按摩房被强迫性行为6个月后发现怀孕,男方在警署承认自己所谓,愿意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女方提出中止妊娠,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男方叔叔提出孩子要做亲子鉴定,和去郊县医院中止妊娠,女方如何请求法律援助

    ·要求被告张志国支付原告冯中策交通事故车损赔偿费3780元。
      诉讼要求:
    1。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交通事故车损赔偿费3780元。
    2。要求案件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诉讼事实和理由
    2015年8月13日,被告张志国驾驶苏AD66P8小型车辆与原告驾驶的苏EQ5Y26及付善永驾驶的苏LAC346车在扬州市江都区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志国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原告维修车辆发生3780元,并按和被告张志国的约定及其所提供的地址把发票


    ·能否享受城镇居民的赔偿待遇
      我一个同学在青岛地区发生了一次交通事故,死者是平度人,农村户口,在青岛客运维修站合同签约一年,能否享受城镇居民的赔偿待遇

    ·患精神疾病的父亲把人砍成重伤
      患精神疾病的父亲把人砍成重伤

    ·咨询怎么赔偿,我老婆四年钱在医院做的剖复产
      我老婆四年钱在医院做的剖复产,现在想怀孕,到医院做检查……结果是切口假腔……医院已经赔15000元手术费用……手术做了但医院建议我们别怀孕,我该怎么办希望有好心人帮帮我

    ·对方一直未给法院要求给予的赔偿款
      对方一直未给法院要求给予的赔偿款.

    ·承揽关系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各位律师 大家好 想要请教大家一个问题 我不知道要怎么处理 ,我的父亲在4月份的时候帮人家建房子 在房东要求下使用房东提供的电锯,使用过程中大拇指被锯伤了,现在已经有半年 医院治疗后手指还有功能性障碍 对生活有部分影响 和房子的主人协商人家不愿意付钱 ,请问我应该怎么办呢?这栋房子是我爸爸和其他两个人合伙承包下来的 当时没有签协议或者合同

    ·作为出纳对税务罚款是否承担个人赔偿
      律师您好。我作为一名单位出纳,由于漏扣除员工个人所得税如果被税务局罚款,是否要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中没有就此事单独规定,只有一条:由于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要赔偿。虽然单位内部认为是我的责任,但是这个问题还有争议,我认为是我们财务处长的责任,她没有跟我说明清楚,也没有尽到审核的责任。漏税额20万,时间跨度是2半。单位已经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已经离职。如果责任不全在我,而且在我已经离职的情况下,单位还能起诉我赔偿罚款吗?

    ·公司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现在离开怎么赔偿
      公司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现在离开怎么赔偿

    ·能免费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吗?
      能免费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吗?

    ·婚前的彩礼和一切的费用男方要求赔偿,离婚的主因是夫妻感情不和,应该赔偿他吗?谢谢
      婚前的彩礼和一切的费用男方要求赔偿,离婚的主因是夫妻感情不和,应该赔偿他吗?谢谢!

    ·别人撞了我的车,车已经报废,已经都出院,离出事时间已0天了,我应该让他怎么赔偿s
      别人撞了我的车,车已经报废,已经都出院,离出事时间已0天了,我应该让他怎么赔偿divclass="w990mamt20

    ·裕华镇政府倒土造成房屋受损,成了严重危房应如何赔偿
      裕华镇政府倒土造成房屋受损,成了严重危房应如何赔偿

    ·车祸的赔偿。城市和农村的有什么差别呢。
      我们在这里带了十年了。十几天前,爸爸出车祸了。去世了,该怎么赔偿。家里的经济来源靠他一人来支撑。这几年来。他一边上班,一边再帮家里干农活,现在家里还有一位八十多岁的老母亲。

    ·赔偿问题,保险公司业务培训路上发生意外如何给受害者赔偿
      保险公司业务培训路上发生意外如何给受害者赔偿

    ·试用期到被公司辞退能得到赔偿吗?
      可以要求赔偿。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热线:025-84110110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解答人身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赔偿,工伤事故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南京环境污染赔偿,南京财产损害赔偿律师,南京国家赔偿律师,司法鉴定法律咨询,代理南京侵权赔偿案件,为您解决南京侵权赔偿法律纠纷。
      南京侵权赔偿律师热线:025-84110110
     南京 镇江 常州 无锡 苏州 扬州 泰州 南通 盐城 淮安 宿迁 徐州 连云港 合肥 滁州 马鞍山 芜湖 宣城 黄山 蚌埠 宿州 六安 淮南 淮北 铜陵 安庆 阜阳 池州 亳州
    首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29.nj18.com
    Copyright © 2022 刘武律师法律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